一、設籍本市第3胎以上之幼兒,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可直接提出申請,由戶政事務所直接發給。
二、請下載下方的「第三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申請表,填妥後,以掛號方式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辦理或親至現場辦證。
「第三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樣式
「第三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Q&A
附件 : 「第三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申請表.pdf 「第三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申請表範例.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