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稽查「鮮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逾期食品流向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8日查獲「鮮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設於德安百貨14樓倉庫儲存逾有效日期之食品原料及其加工品,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同日午夜接獲通報,19日上午即刻兵分二路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前往該公司位於林口倉庫及大大茶樓新北永和店2處稽查,已確認業者停止生產出貨。衛生局刻正清點相關逾期產品品項及數量。另「大大茶樓(新北永和店)」業者表示,向鮮洋進貨之「冷凍鱈魚卵」已使用完畢無庫存。衛生局將持續追蹤相關逾期產品流向、依法封存下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反者依同法第 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相關規定,確認原物料及產品衛生安全,以維護消費者飲食權益。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君豪科長 電話:22577155分機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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