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報載「穿學生制服買菸、釣店家拿檢舉獎金」,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惠萍澄清說明,新北市並無針對檢舉違規商家販賣菸品予未成年青少年設置檢舉獎金,且如接獲該類檢舉案件,會先給予商家陳述意見,並加派人力加強稽查,林惠萍表示不鼓勵用釣魚方式取得商家違規事實,惟鼓勵未成年少年之家長勇於檢舉,同時強調如遇穿著制服學生購買菸品時,商家更應予以拒絕販售菸品,也呼籲商家要確認購買者年齡,不要販菸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
林惠萍科長重申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如有違反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資料詳洽:衛生局健康管理科科長 林惠萍 電話:2257-7155分機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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