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稽查「鮮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產品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昨(19)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前往「鮮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於新北市林口區倉庫查察,截至昨(19)日晚間,現場已封存逾期產品花枝碎肉792公斤(有效日期2014.11.06)及福氣魚卵36,450公斤(有效日期2015.08.22),共計37,242公斤,另查獲未標示有效日期產品冷凍水針魚、冷凍魷魚喉、冷凍龍珠()、冷凍龍珠()、酸白菜(3003公斤裝)及冷凍潮煮帆立貝等7項產品,人員持續清點各項產品重量,相關疑涉產品現場要求業者責付保管,不得擅自移動。另大大茶樓(新北永和店)業者表示,向鮮洋進貨之「冷凍鱈魚卵」及「臘腸」已使用完畢無庫存,衛生局持續追蹤相關逾期產品流向,倘查獲業者使用所涉之違規產品,將依法封存並要求回收下架。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於進貨驗收時應落實食品標示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第8款:逾有效日期…」,違者依同法第 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君豪科長 電話:22577155分機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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