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美容美髮材料行、藥粧店、藥局等販售之「香水」化粧品,抽驗塑化劑之殘留濃度,20件均符合規定。
我國法規採取嚴格管制標準,禁止化粧品中添加 Dibutyl phthalate(DBP)、Benzyl butyl phthalate(BBP)、Bis(2-ethylhexyl)phthalate 又 稱 Di(2-ethylhexyl) phthalate ( DEHP )、 Bis(2-methoxyethyl)phthalate 又稱 Dimethoxyethyl phthalate(DMEP)、Diisopentyl phthalate(DIPP)、Di-n-pentyl phthalate(DnPP)及 Di-n-octyl phthalate(DnOP)7 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等塑化劑成分,惟其若屬產品製程中不可避免之自然殘留,訂定化粧品總殘留限量為 100 ppm。
衛生局指出,鄰苯二甲酸酯類等塑化劑(或稱增塑劑),是增加材料的柔軟性或是材料液化的添加劑,不允許添加於化粧品中,部分被添加是為了增加指甲油產品之延展性,並有較佳的成膜性,也有作為髮膠、香水、沐浴乳等含香味製劑之「定香劑」,可以避免香料成分快速揮發。
衛生局說明,該類成分被列為疑似環境荷爾蒙物質。若長期大量暴露,恐增加罹患乳癌、子宮內膜癌等風險。孕婦在尿液中的塑化劑代謝物濃度越高,會造成男嬰生殖器官先天性異常風險越高。女童會引起性早熟及乳房提早發育,而性早熟的女童在未來罹患乳癌、肥胖及心臟血管疾病的風險將會提高。
市售化粧品倘經檢驗結果,不符前述規定,得依消費者保護法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立即停止生產販售,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否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連續處罰。民眾購買此類化粧產品時,要辨識清楚並注意產品的使用注意事項,才是最佳保障。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電話:2257-7155分機1300
※ 限量標準 :
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類塑化劑係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如於製程中無法避免,其限量標準不得超過1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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